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人员科研绩效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9-27 作者: 浏览次数: 133

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研究人员科研绩效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发表高水平论文和科技奖励等研究成果,加强研究室团队协作精神,特制定本绩效奖惩管理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数额

1、成果奖励

1)国家级奖励:奖励科研经费10万元

2)省部级奖励:奖励科研经费5万元

单位位列第二名、第三名和第四名的分别奖励以上数额的70%50%30%

2、专利

每项授权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

3、论文

论文必须署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单位名称。

1SCI录的学术期刊论文的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属于本实验室和实验室研究人员,研究内容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中科院1区论文奖励2000/篇;2区论文,奖励1500/篇;3区及以下论文,奖励1000/篇。

2)一级学术期刊论文的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属于本实验室和实验室研究人员,内容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1篇论文奖励科研费1000/,其他中文期刊500/

4、学术专著

学术专著每部奖励科研费1万元。

二、奖励总额度折算办法

实验室的收入经费每年会有不同变动,且每年获得科研成果的水平在不断提高,按照以上办法进行科研经费分配,科研经费数额在不断增加,为了合理控制奖励科研经费的数额,在奖励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控制总奖励经费数,对奖励经费数额进行折扣计算。

奖励科研业务费=奖励办法计算数额×(年度总奖励经费额度/奖励办法计算的年度总奖励经费数额)

三、惩罚范围

实验室坚持科学研究的正确导向,坚决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要求,对于违反通知规定的七种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处。七种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四、经费发放与使用办法:

1、奖励为科研经费的其管理参照《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联合研发基金管理办法》中有关经费使用规定执行。

2、直接奖励参照山东农业大学有关财务规定发放。

3、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按照最高奖励级别计算。

 

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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