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人员行为准则
发布时间: 2016-02-20 作者: 浏览次数: 158

1.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客座研究人员、本科生、研究生、进修生、博士后、临时工等)必须严格遵守《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3.实验室开放时间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4.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未经允许不得带非本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新来人员必须到综合办公室报到并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5.凡持有本实验室钥匙的人员,均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或自行私自配制。

6.实验室门卡为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和各研究室的通行证和身份卡,不得自行开通和转借。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7.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8.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严禁私人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烧水、做饭。

9.实验室公共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使用或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公用仪器室是公共仪器设备停放及操作的场所,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擅自搬动各仪器设备。在操作过程中,要保持室内清洁。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台面和地面,并做好使用登记。

10.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每个人要自觉接受仪器管理者的监督和指导。上机前,要认真读懂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操作完毕,要认真登记,并自觉做好清洁。初次上机,必须经仪器管理者的培训,并在其指导下进行操作。发现仪器设备有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仪器管理者报告。

11.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12.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有关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直接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13.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下班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4.实验室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实验室的各项公共活动,包括参加例会、学术交流、清洁大扫除等,因故不能参加者,要事先向导师请假签字,将导师签字假条交予实验室综合管理办公室。

15.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必须上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公安处,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16.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7.凡违反以上行为准则者,实验室将视情节,令其本人写出书面检查,由指导导师签名,公开张贴,或大会批评。

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Ο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