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理事会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 2016-02-20 作者: 浏览次数: 246

1.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理事会受山东农业大学的委托,是实验室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

2.理事会由有关部门、共建单位、产业界等方面专家组成。理事会具有决策权,主要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确定实验室发展方向和重要领域、审议和批准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宜的决策。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理事7名。

3.理事会理事长由山东农业大学推荐,山东省发改委批准并备案。理事会副主任和成员由山东农业大学聘任。原则上山东农业大学的委员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5.理事会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对实验室的发展方向、总体目标、重要研究领域、具体任务提出建设意见,并做出决策。

(2)聘任实验室主任。

(3)审议和批准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宜。

(4)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5)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6)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7)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8)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9)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研究工作。

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Ο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