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运行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 2016-02-20 作者: 浏览次数: 251

1.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以山东农业大学为项目法人单位的国家级工程实验室,以山东农业大学为依托,联合沈阳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建设,形成产学研一体的综合性技术研发与推广实验室平台。为规范实验室管理,依据发改委《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实验室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8月批准建立的。实验室是由山东省发改委主管,旨在提高我国粮食增产增收创新能力,促进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的创新、示范与推广。

3.实验室的总体目标:立足黄淮海、东北和长江中下游三大粮食核心产区,针对肥料资源结构失衡、肥料利用率低、地力衰退等农业生产限制问题,以新型肥料创制和土壤培肥改良为核心,开展新型肥料研制、土壤有机培肥、养分精准管理和退化土壤治理等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取得技术创新和工程化突破,实现新型肥料的产业化,为高产稳产良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良提供技术支持,为国家新增粮食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4.实验室贯彻面向国内,面向世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方针;实验室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尊重人才及其创造性,提倡开拓、创新、求实与奉献的精神,支持不同学科间的交叉,容纳不同的学术观点,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为出大成果创造条件。

5.实验室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由实验室主任领导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包括人员聘任、仪器管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并接受实验室全体人员的监督。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聘任。副主任由主任推荐,依托单位聘任。各分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由实验室主任在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中聘任。

6.实验室理事会由有关部门、共建单位、产业界等方面专家组成。理事会具有决策权,主要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确定实验室发展方向和重要研究领域、审议和批准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宜的决策。

7.技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实验室设立9-11人的技术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负责实验室的发展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技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职责是:对实验室规划、研究方向、开放性课题的审定等提供咨询服务。技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可由实验室主任向理事会请示并召集技术委员会会议。技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聘任。副主任由依托单位遴选聘任。

8.实验室成立综合办公室并设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办公室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验室各分支机构人、财、物的协调,对外信息交流,成果推广转化等。

9.实验室下设土壤有机培肥和土壤质量评价与控制研究室、新型肥料研制、工艺和装备研究室、养分精准管理技术及装备研发室、退化土壤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研究室。各研究室由技术带头人(研究室主任)负责、是实验室的基本功能单位,享有一定的人、财、物自主权。

10.实验室设立室务委员会,室务会由分管领导、正副主任和研究方向技术带头人组成,讨论决定实验室内的重大事项,如课题设置、大中型仪器的购置、大额经费支出、人员招聘、人才培养和选拔、岗位确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年度考核评比等。决策坚持民主与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1.各共建单位须从有利于试验室建设与运行的角度出发,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实验室建设任务。签订共建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各单位承担任务、分得经费、相关考核指标及违规处理办法。对于圆满完成建设任务,管理运行顺畅单位,经理事会决定,可对其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反之,可停拨、追缴经费直至取消其共建资格。

12.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可聘任研究方向首席专家,专职助理和若干专职研究人员作为实验室固定人员,从而形成一支高水平的技术队伍。对聘任人员建立相应岗位业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科研津贴挂钩,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将做流动待聘处理。客座研究人员在本实验室开展相关科学试验,须服从本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实验室人员由固定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和专职管理与技术支撑人员组成。

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Ο一二年六月